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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刊登服務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年2月10日

房屋刊登服務說明

二手吐司提供房屋租售資訊刊登服務,讓房屋所有權人及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,透過本平台刊登租售物件資訊,供有需求之使用者瀏覽查詢。

本平台僅提供房屋資訊刊登服務,非不動產經紀業,不介入買賣或租賃交易。
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,經紀業係指從事仲介或代銷「業務」之公司或商號。本平台收取刊登服務費(非交易佣金),屬資訊平台服務,非經紀業務範疇。

服務範圍

  • 房屋租售物件資訊刊登(出租/出售)
  • 行政區域地圖瀏覽(以鄉鎮市區為單位)
  • 經紀業者個人頁面展示
  • 物件比較功能
  • GPS 定位附近物件搜尋

法律依據:本服務遵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、公平交易法、平均地權條例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住宅法。

服務方案

目前方案:免費服務

房屋刊登服務目前完全免費,所有功能均可使用。

  • 無限制草稿物件建立
  • 最多 5 筆上架中物件
  • 基本物件管理功能(編輯、下架、重新上架)
  • 行政區域地圖展示
  • 物件比較功能

未來方案:訂閱制(規劃中)

未來將推出月費訂閱制,提供進階功能。確切價格與上線時程將另行公告。

  • 優先曝光排序
  • 更多物件照片上傳額度
  • 物件瀏覽統計分析
  • 精選物件標示

訂閱制上線前,現有免費功能將持續提供。付費方案詳情確定後,將於平台公告並以通知方式告知所有用戶。

刊登者身份與資格

本平台接受兩種身份之刊登者,各有不同資格要求:

不動產經紀業者
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,經紀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。刊登時須提供:

  • 經紀業許可字號(8碼,例:10812345)
  • 公司/商號名稱(需與許可登記一致)
  • 公會會員編號
  • 經紀人/營業員姓名及證書字號

依同條例第18條,經紀業者之物件刊登頁面將顯示上述資訊,供消費者查驗。

屋主自售/自租

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自行出售或出租其不動產,無需經紀業許可。刊登時須確認:

  • 為該物件之合法所有權人或經授權之代理人
  • 物件資訊真實正確,與實際狀況相符
  • 自行承擔物件資訊之法律責任

異常偵測機制

為防範未經許可之經紀業務(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),本平台設有異常偵測機制:

  • 屋主身份單一帳號累計超過 3 筆物件,系統將標記異常並進行人工審查
  • 經查證為無照經紀行為者,物件將全數下架並通報主管機關
  • 依第32條,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,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

刊登內容規範

所有物件刊登須包含以下資訊,並確保內容真實準確:

必填欄位

物件標題(簡明扼要描述物件特色)

租售類型(出租/出售)

價格(實際要求之租金或售價)

面積(以坪為單位)

地址(至少精確至路/街)

照片(1-5張,需為物件實際照片)

聯絡電話

資訊真實性要求

  • 物件資訊須與實際狀況相符(公平交易法第21條: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)
  • 照片須為物件近期實景,不得使用誤導性角度或過度修圖
  • 價格須為實際要求之租金或售價,實價登錄資料僅供參考
  • 面積應以地政機關登記之權狀面積為準

預售屋特別規定

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,自2023年7月1日起,預售屋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。違者依第81條之2,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,0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• 本平台禁止刊登預售屋轉售物件
  • 建商或代銷業者刊登預售屋銷售資訊,須提供建案核准文件

禁止內容

為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保護用戶權益,以下內容嚴禁刊登:

非法經紀業務(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)

  • 未取得經紀業許可而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
  • 冒用他人經紀業許可字號
  • 以屋主名義大量刊登物件,實為經紀業務
  • 罰則: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

虛偽不實廣告(公平交易法第21條)

  • 刊登不存在之物件(假房源)
  • 故意隱瞞物件重大瑕疵(如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)
  • 價格與實際不符(低價誘客後加價)
  • 面積、格局與實際不符
  • 罰則:公平交易委員會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罰鍰

炒房投機行為(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)

  • 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
  • 與他人通謀為虛偽不實交易
  • 利用違規方式哄抬房價
  • 預售屋違規轉售(第47條之4,2023/7/1起施行)
  • 罰則: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,000萬元以下罰鍰

住宅歧視(住宅法第45條)

  • 以種族、宗教、性別、性傾向拒絕租售
  • 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租售
  • 以家庭狀況(如有小孩、單親)為由拒絕租售
  • 於刊登內容中明示或暗示歧視性條件

預售屋違規轉售(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)

  • 預售屋買受人轉售第三人
  • 以換約、轉讓或其他方式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第三人
  • 罰則: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

詐欺行為(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)

  • 冒充屋主或經紀人騙取訂金
  • 以不存在之物件詐騙看屋費、斡旋金
  • 偽造產權文件或授權書
  • 以租屋詐騙方式騙取押金或租金

審核流程

所有物件刊登須經審核後方可上架:

1

提交物件

透過 6 步驟精靈完成物件資訊填寫,提交後狀態為「待審核」。

2

自動驗證

系統自動檢查以下項目:

  • 必填欄位完整性
  • 經紀業者許可字號格式驗證
  • 照片格式與大小檢查
  • 屋主身份異常偵測(累計物件數量)
3

人工審核

通過自動驗證後,由審核人員進行以下檢查:

  • 經紀業者許可字號有效性查驗
  • 物件內容合規性審查
  • 照片與描述一致性確認
4

審核結果

審核完成後將透過通知告知結果。

通過:物件狀態變更為「已上架」,開始在地圖與列表中顯示

拒絕:物件狀態變更為「已拒絕」,您將收到拒絕原因通知,可修正後重新提交

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,經主管機關通知之物件,本平台將於24小時內下架處理。

違規處理

依違規程度,本平台採取分級處理:

第一級:警告

輕微違規(如資訊不完整、照片品質不佳)

通知刊登者限期修正,未修正則暫時下架

第二級:暫時下架

中度違規(如資訊與實際不符、涉嫌誤導)

物件立即下架,修正後可重新提交審核

第三級:帳號停權

嚴重違規(如多次違規、冒用他人資訊)

帳號暫時停權30天,所有物件下架

第四級:永久停權

極嚴重違規(如詐欺、非法經紀業務、炒房行為)

帳號永久停權,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(內政部地政司、公平交易委員會、警政署)

違規紀錄保存90天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),作為爭議處理及配合主管機關稽查之依據。

個人資料保護

本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相關說明如下:

蒐集之資料類型

  • 帳號資訊:LINE 登入資料、顯示名稱
  • 位置資訊:GPS 定位座標(用於附近物件搜尋)
  • 物件資訊:地址、聯絡電話、照片
  • 經紀業者資訊:許可字號、公司名稱、證書資料

資料保護措施

  • 照片 EXIF 自動清除:上傳照片自動移除 GPS 座標、設備資訊等元資料(資料最小化原則,個資法第3條)
  • 資料外洩通知:如發生個資外洩,將依第12條於72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及主管機關(2025年修正)
  • 跨境傳輸管制: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,依法設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

當事人權利(個資法第3條)

  • 查閱: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
  • 更正:請求補充或更正資料內容
  • 刪除:請求刪除個人資料
  • 停止處理或利用: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
如需行使上述權利,請聯繫:jam@toas2t.com

平台責任與免責聲明

本平台之法律定位與責任範圍如下:

免責聲明

  • 本平台僅提供房屋資訊刊登服務,非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許可之經紀業,不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
  • 本平台不對物件資訊之真實性、完整性或合法性負擔保責任
  • 不動產交易之一切權利義務,由交易雙方自行負責
  • 使用者應自行查證物件資訊,並於交易前諮詢專業人士

通知-移除機制

本平台採取通知-移除機制,保障各方權益。如您發現以下情事,請透過「檢舉」功能回報:

  • 物件資訊虛偽不實
  • 疑似無照經紀業務
  • 住宅歧視內容
  • 疑似詐欺行為
  • 侵害他人權益

本平台將於收到檢舉後合理可行之時間內初步審查,必要時先行下架物件。

配合主管機關

  • 配合內政部地政司查核經紀業者資格
  • 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不實廣告
  • 配合司法機關偵辦詐欺案件
  • 保存物件刊登紀錄至少90天,供主管機關稽查

法律依據

本政策依據以下中華民國法律制定:

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

第4條(定義)、第7條(許可)、第18條(揭露義務)、第21條(廣告真實)、第24-1條(交易申報)、第29條(罰鍰)、第32條(非法經紀)

最新修正:2021年1月27日

公平交易法

第21條(虛偽不實廣告)、第25條(不公平行為)

最新修正:2023年6月28日

平均地權條例

第47-3條(預售屋管制)、第47-4條(預售屋禁止轉售)、第47-5條(私法人限制)、第81-2條(炒房罰鍰)

最新修正:2023年2月8日(施行2023年7月1日)

個人資料保護法

第3條(當事人權利)、第8條(告知義務)、第12條(資料外洩通知)、第19條(特定目的外利用限制)

最新修正:2025年11月11日

消費者保護法

第19條但書(不動產交易無7日鑑賞期)、第22條(定型化契約)、第23條(廣告責任)

最新修正:2015年6月17日

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

第30條(身分驗證/揭露義務)、第33-34條(加重處罰)

最新修正:2024年7月31日

住宅法

第45條(住宅歧視禁止)

最新修正:2024年7月3日

完整法規內容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)。

本政策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。

因不動產交易產生之爭議,以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;因本平台服務產生之爭議,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如有疑問,請透過「客服中心」聯繫我們,或來信至 jam@toas2t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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