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吐司提供房屋租售資訊刊登服務,讓房屋所有權人及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,透過本平台刊登租售物件資訊,供有需求之使用者瀏覽查詢。
本平台僅提供房屋資訊刊登服務,非不動產經紀業,不介入買賣或租賃交易。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,經紀業係指從事仲介或代銷「業務」之公司或商號。本平台收取刊登服務費(非交易佣金),屬資訊平台服務,非經紀業務範疇。
法律依據:本服務遵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、公平交易法、平均地權條例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住宅法。
房屋刊登服務目前完全免費,所有功能均可使用。
未來將推出月費訂閱制,提供進階功能。確切價格與上線時程將另行公告。
訂閱制上線前,現有免費功能將持續提供。付費方案詳情確定後,將於平台公告並以通知方式告知所有用戶。
本平台接受兩種身份之刊登者,各有不同資格要求: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,經紀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。刊登時須提供:
依同條例第18條,經紀業者之物件刊登頁面將顯示上述資訊,供消費者查驗。
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自行出售或出租其不動產,無需經紀業許可。刊登時須確認:
為防範未經許可之經紀業務(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),本平台設有異常偵測機制:
所有物件刊登須包含以下資訊,並確保內容真實準確:
物件標題(簡明扼要描述物件特色)
租售類型(出租/出售)
價格(實際要求之租金或售價)
面積(以坪為單位)
地址(至少精確至路/街)
照片(1-5張,需為物件實際照片)
聯絡電話
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,自2023年7月1日起,預售屋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。違者依第81條之2,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,000萬元以下罰鍰。
為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保護用戶權益,以下內容嚴禁刊登:
所有物件刊登須經審核後方可上架:
透過 6 步驟精靈完成物件資訊填寫,提交後狀態為「待審核」。
系統自動檢查以下項目:
通過自動驗證後,由審核人員進行以下檢查:
審核完成後將透過通知告知結果。
通過:物件狀態變更為「已上架」,開始在地圖與列表中顯示
拒絕:物件狀態變更為「已拒絕」,您將收到拒絕原因通知,可修正後重新提交
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,經主管機關通知之物件,本平台將於24小時內下架處理。
依違規程度,本平台採取分級處理:
輕微違規(如資訊不完整、照片品質不佳)
通知刊登者限期修正,未修正則暫時下架
中度違規(如資訊與實際不符、涉嫌誤導)
物件立即下架,修正後可重新提交審核
嚴重違規(如多次違規、冒用他人資訊)
帳號暫時停權30天,所有物件下架
極嚴重違規(如詐欺、非法經紀業務、炒房行為)
帳號永久停權,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(內政部地政司、公平交易委員會、警政署)
違規紀錄保存90天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),作為爭議處理及配合主管機關稽查之依據。
本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相關說明如下:
如需行使上述權利,請聯繫:jam@toas2t.com
本平台之法律定位與責任範圍如下:
本平台採取通知-移除機制,保障各方權益。如您發現以下情事,請透過「檢舉」功能回報:
本平台將於收到檢舉後合理可行之時間內初步審查,必要時先行下架物件。
本政策依據以下中華民國法律制定:
第4條(定義)、第7條(許可)、第18條(揭露義務)、第21條(廣告真實)、第24-1條(交易申報)、第29條(罰鍰)、第32條(非法經紀)
最新修正:2021年1月27日
第21條(虛偽不實廣告)、第25條(不公平行為)
最新修正:2023年6月28日
第47-3條(預售屋管制)、第47-4條(預售屋禁止轉售)、第47-5條(私法人限制)、第81-2條(炒房罰鍰)
最新修正:2023年2月8日(施行2023年7月1日)
第3條(當事人權利)、第8條(告知義務)、第12條(資料外洩通知)、第19條(特定目的外利用限制)
最新修正:2025年11月11日
第19條但書(不動產交易無7日鑑賞期)、第22條(定型化契約)、第23條(廣告責任)
最新修正:2015年6月17日
第30條(身分驗證/揭露義務)、第33-34條(加重處罰)
最新修正:2024年7月31日
第45條(住宅歧視禁止)
最新修正:2024年7月3日
完整法規內容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)。
本政策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。
因不動產交易產生之爭議,以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;因本平台服務產生之爭議,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如有疑問,請透過「客服中心」聯繫我們,或來信至 jam@toas2t.com。